山东石油化工学院100号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3-17 点击数:

学校100号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100号学术报告厅是为学校、各教学院、各部门及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公务活动、学术交流(报告、讲座)、大小型会议和文艺演出的场所。为加强管理,确保报告厅正常、安全、有序的使用,现对报告厅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报告厅的管理

第一条 报告厅使用前需向场馆管理部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报告厅,由场馆管理部进行统筹和调整。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使用时须安排专人负责人员进场和退场的疏通并在场内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组织者必须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 报告厅管理人员在报告厅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打好字幕,会议(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确保场地安全。

第五条 报告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室内设施在使用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会议组织者的相关责任,同时限制其本学期内再次使用。

第六条 报告厅管理人员经常对场地的线路、灯光、消防栓、通风设备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灯光与其它物品距离太近温度过高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第七条 校外单位使用报告厅须经场馆管理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报告厅的使用报批程序

第八条 使用者下载《山东石油化工学院100号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详细填写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人数、字幕及其它服务要求后,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场馆管理部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第九条 经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将申请单一份交场馆管理留存备案,一份交于报告厅管理人员用以进行相关调试及服务工作。

第十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100号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单》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交至报告厅值班室工作人员,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须提前一周预约。若学校临时有紧急会议需使用报告厅,经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用。

第十一条 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场馆管理部。

第三章 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负责审查会议或活动内容,对会议活动全程监护,会议活动主题与申请内容不符时及时制止。

第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为我院在职正式职工,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100号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参与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辅导员或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要按学院安全工作有关规定承担起安全责任,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进入报告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保持厅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不准随地吐痰、吃带果壳的食物和随地丢弃垃圾。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已借用报告厅的情况下不得转借给校外人员或单位进行与本校无关的各类活动。

第十八条 用大功率音响、灯光设备,须提前与报告厅管理人员联系,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材料经场馆管理中心批准同意,请专业电工在场接(断)电源、设备,确保公共设施和人身安全,防止火患发生。

第十九条 严禁在报告厅幕布上用双面胶、不干胶、胶水等黏性较强的粘贴物或大头针、钉子、曲别针贴海报、纸张、宣传画等。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完毕要负责舞台的卫生清理、清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墙面、地面、窗户(玻璃)、座椅等地方,使用者应注意爱护,防止坚硬物的磕碰、划痕,搬动桌椅时要离开地面不得脱拽。

第二十二条 场馆管理加强对报告厅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隐患。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和个人亦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节约意识,保证剧场秩序。在遇到停电、烟雾、火灾等突发情况时,所有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安全离场。

第二十三条  报告厅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负责人和报告厅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以备下次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自202231日起试行。

 

 

 

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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