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厅(音乐厅)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保持值班室整洁、美观。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条 负责维护报告厅(音乐厅)秩序,督促参加活动的人员遵守使用管理规定,开展文明、和谐、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妥善保管、定期清点、及时报修,所有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第四条 负责按规定时间开关报告厅(音乐厅)。场地开放期间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提前和延长开关门时间。
第五条 认真做好在报告厅(音乐厅)举行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接待及服务工作。
第六条 报告厅(音乐厅)设备严禁他人违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价赔偿,恢复使用)。
第七条 认真做好以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漏电为主的安全工作。报告厅(音乐厅)管理人员和电工定期对大厅的电线路、灯光、消防栓、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对消防器材要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自查。
第八条 原则上报告厅(音乐厅)使用期间,管理员全程监管。如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服从安排。如使用期间出现险情,要协助会务人员按规定路线疏散人员,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认真做好报告厅(音乐厅)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厅内外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 场地使用结束后,管理人员在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检查设备后关灯和门窗,设备、财物损坏由使用单位按照实物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做好报告厅(音乐厅)使用情况登记,建立各种设备的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
后勤服务中心